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8.0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84.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日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
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 14,871.50 8,241.16
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 17,642.71 9,776.85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5,445.00 4,356.00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 计 43,173.21 25,263.39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第3、第4募投项目“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
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建设进度 原预计建设期
金投资金额 投资额
生产智能化升级 4,356.00 2,138.11 49.08% 24个月
与改造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 2,889.38 585.99 20.28% 24个月
设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系前期行业整体下滑,为了聚焦当前业务的发展,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放缓,目前市场行情预计持续转好,公司将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决定对部分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南京聚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不涉及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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