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及经营状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郑垲 王兵 范明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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