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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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宇飞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何宇飞、王子平、张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22,000股。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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