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合作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文化”或“乙方”)近日与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框架协议》。
为推进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2、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振波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F区35室
主营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音响设备、化妆品、工艺品、玩具、服装服饰、办公用品、摄影摄像器材、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数码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计算机软件开发,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投资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美ONE品牌是一家大型网红、艺人及模特的线上服务平台,旨在为用户提供拍摄、表演、主播、电商分销等多种合作机会,目前服务于很多一线品牌。
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将另行签订协议,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根据甲方旗下艺人李佳琦和乙方优势资源为甲方艺人提供客户及整合营销方案,提升甲方艺人线下曝光度及预算收入。
(2)甲乙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合乎规定且不违反双方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协议前提下,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帮助对方拓展在各自领域中的影响力,推动双方业务发展。
(3)合作期间,甲方可以接入乙方的户外大屏(户外LED、机场大屏、车屏等)资源等优势,扩大艺人李佳琦自身及活动精准营销业务的媒体源范围及线下曝光度;乙方则通过与甲方艺人李佳琦的战略合作,增强其与客户的连接度和在线上媒体渠道的推广宣传曝光,形成“移动互联网媒体+传统媒体″全媒体整合营销方案。
2、合作实施及进度安排
(1)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各自指派专人负责合作事项具体落实和跟进。
(2)双方同意就本框架协议的后续推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同意就以上合作事项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就以上战略合作涉及的事项,分项推进,逐步予以落实。
(3)双方同意在上述意向合作事项推进过程中,尽量给予对方必要的帮助和便利,以尽快达成具体合作。同时,双方同意在具体项目落实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时,双方同意就具体项目的落实灵活调整,或增或减,以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原则。
3、合作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本合作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一方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3、在互联网流量重新分布的新格局下,线上渠道倚重短视频平台和流量艺人,线上线下出现了新一轮整合,包括广告及商品的销售,内容的宣发,越来越多倚重短视频流量的变现。
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整合双方流量艺人的资源,在艺人短视频广告业务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和创新。通过此次合作,公司艺人经纪团队和广告团队开发的基于明星的定制类广告产品将更为丰富,给予品牌客户的变现能力更强;除公司已有的短视频“抖星”产品外,在移动互联网端又增加了直播带货的广告产品形态,将拓展公司新的广告产品形态及客户的垂直品类,将有效提升品牌的销量,为公司大文娱宣发和艺人经纪业务带来多维度的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关系将实现线下线上渠道的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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