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流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或反担保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或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或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金贸流体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独立董事:付国章、刘 莹、冯 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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