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流体”)的经营发展,提高其向银行贷款融资及申请授信的能力,公司拟为金贸流体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金贸流体在此额度内,可分一次或多次向公司申请为其银行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为金贸流体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银行贷款或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200723325861T
注册资本: 7,088万元
实收资本: 7,088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华伍股份
法定代表人: 孙述全
设立日期: 2000年9月6日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孙村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 金属管件、阀门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持有金贸流体3,118.24万股股票,占金贸流体总股本的比例为43.99%,为金贸流体的控股股东。
金贸流体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35120;证券简称:金贸流体
股权结构:目前总股本7088万股。
前5名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31,182,439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43.99%,为金贸流体控股股东,自然人孙述全持有 14,195,549 股,占比为 20.03%,孙述习持有 5,660,512 股,占比为 7.99%,繁昌县诚贸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股 2,634,600 股,占比为 3.72%,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790,000 股,占比 2.53%,繁昌县润贸投资合伙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持股 1,790,000 股,占比为 2.53%,其他中小股东合计持有 19.2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股东总户数:107户。
(二)财务数据
金贸流体2018年及2019年前三季度简要财务报表如下(2018年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科目(2018.12.31/2018年度)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66,920,248.75
负债总额 103,648,999.60
净资产 163,271,249.15
营业收入 187,106,401.18
营业利润 19,952,403.30
净利润 17,537,268.97
科目(2019.9.30/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290,285,983.33
负债总额 119,865,892.26
华伍股份
净资产 170,420,091.07
营业收入 144,676,531.35
营业利润 12,361,892.25
净利润 10,560,253.03
三、担保或反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或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担保。
2、有效期:本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单笔担保或反担保后即从总担保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金贸流体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3、主要内容:公司为金贸流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四、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
由于金贸流体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提供担保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鉴于此,公司作为金贸流体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金贸流体的进一步发展,本次仅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是金贸流体第一大股东,且在金贸流体董事会五名董事成员中,公司委派的董事占有三名,公司对金贸流体拥有稳定的控股地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合计为人民币1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6%。
上述担保总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或全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公司目前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流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或反担保责任的情况。本次担保或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华伍股份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或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金贸流体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银行贷款或授信的担保或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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