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359号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444,025,2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6.7719%。
(二)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443,971,9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6.76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3,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2%。
(四)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
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25,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2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2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3.00《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2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2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25,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彭林 李盖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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