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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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明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005,7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3%)的股东李明谦先生计划在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13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31%。
    
    公司于今日收到5%以上股东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李明谦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5,7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8月13日;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1%(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股东李明谦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1、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上述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6)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股东李明谦先生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承诺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人承诺自公司发布解除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遵守原有限售、一致行动等义务和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李明谦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明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明谦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李明谦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明谦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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