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633.0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42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258 万元,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上述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30007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 25,711.74 20,000.00
地建设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额为6,834.06万元,拟置换的金额为6,633.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以自有资金预 本次拟以募集
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置换金额
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 25,711.74 20,000.00 6,834.06 6,633.06
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03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633.06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633.06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03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633.0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 5-00003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6,633.06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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