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得装备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公司本次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7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303,577.28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1,417,112.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4,401,422.7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 22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2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42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258 万元,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上述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30007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现将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所列:
募集存放 募集资金 基本存款
存款银行 项目名称 金额(万 余额(万 额度(万 存款利率 期限
元) 元) 元)
中国建设 平板显示 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
银行股份 自动化专 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
有限公司 业设备生 4,017.23 4,017.23 50 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 12个
深圳铁路 产基地建 额度的存款按中国建设银行 月
支行 设项目 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
30%计息
中国建设 新型显示 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
银行股份 技术智能 活期存款账户约定的活期存
有限公司 装备总部 19,000 19,000 50 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 12个
深圳铁路 基地建设 额度的存款按中国建设银行 月
支行 项目 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
30%计息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郁建 刘俊清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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