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6)、《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0-00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92,370,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7,790,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579,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431,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52,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4,579,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9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2,370,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3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46,010,2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3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维东先生、许小菊女士、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以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1,154,220,096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王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6,640,85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02,2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03%。
表决结果:王维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维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2选举贾廷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41,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03,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
表决结果:贾廷纲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贾廷纲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3选举桂江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41,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03,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
表决结果:桂江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桂江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4选举王庆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41,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03,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
表决结果:王庆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庆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5选举戈黎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41,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03,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
表决结果:戈黎红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戈黎红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3.6选举王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41,6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03,0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1%。
表决结果:王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晋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4、以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即共计577,110,048票。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选举余爱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80,0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41,5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56%。
表决结果:余爱水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余爱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4.2选举杨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80,0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41,5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56%。
表决结果:杨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4.3选举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7,780,0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41,5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56%。
表决结果:章卫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章卫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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