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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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吴卫文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吴卫文先生因其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吴卫文先生董事职务。
    
    二、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严格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张郭一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信息后,我们认为张郭一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聘任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人员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张郭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张郭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资产抵押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向各家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资产抵押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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