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与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京沪高速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有利
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二、就《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全国移动新媒体聚合平台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经依法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法定程序履行完备,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展现项目承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提升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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