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与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就《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全国移动新媒体聚合平台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展现项目承接能力,提高市场影响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亦未受到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20年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民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