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与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就《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全国移动新媒体聚合平台项目委托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展现项目承接能力,提高市场影响力,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亦未受到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 刘凯湘 涂子沛 曹伟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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