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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