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张金龙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54股,公司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35名调整为23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915,900股变更为4,904,846股。
2020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截止2019年9月30日总股本1,239,480,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为12.07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3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4,904,84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7元/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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