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金圆集团、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
国际厦门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金圆集团、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厦门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提供反担保系履行《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有利于促进厦门天马的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次反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关于为金圆集团、中航国际、中航国际深圳、中航国际厦门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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