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0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紧急情况”条款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明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监事会提请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
票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过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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