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0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紧急情况”条款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传签、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明确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董事会提请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调整前 调整后
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过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授权期限,董事会提请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发行A股股票相关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事宜的期限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 效。
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时 报》、《证 券 日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