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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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名称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名称,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本次变更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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