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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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0-0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所代表股份714,048,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9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代表股份6,56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320%。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20,61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519,375,555股的47.428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0,61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24,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杨世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2.00、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0,458,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1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70,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79%;反对1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宣刚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喻成高律师、阮涯分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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