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核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合理且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参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20年0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