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郦冰洁女士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王
陈卫东 胡
王 迁 梁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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