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14:4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8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306,51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305,50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 48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 01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彭玲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提案3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提案4 关于签署《福田区梅林街道恒利科创园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议案
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股数数/票 占比注1 股数/票数 占比注1 果
提案1 306,515,920 99.9987% 3,800 0.0012% 200 0.0001% 通过
提案2 306,515,920 99.9987% 3,800 0.0012% 200 0.0001% 通过
提案3 306,495,920 99.9922% 3,800 0.0012% 20200 0.0066% 通过
提案4 306,497,820 99.9928% 2,100 0.0007% 20000 0.0065% 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票数 占比注2 股数数/票 占比注2
提案1 1,793,570 99.7775% 3800 0.2114% 200 0.0111%
提案2 1,793,570 99.7775% 3800 0.2114% 200 0.0111%
提案3 1,773,570 98.6649% 3800 0.2114% 20200 1.1237%
提案4 1,775,470 98.7706% 2100 0.1168% 20000 1.1126%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彭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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