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董事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相关风险。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且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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