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重组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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