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0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20年1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拥有及代表的 占公司股份总
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9 265,075,359 31.65
网络参会 1 31,000 0.00
合计 10 265,106,359 3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 7 34,944,379 4.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1.1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选举汪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选举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2.1关于选举王申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选举殷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选举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施旭先生、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小龙先生共同组成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3.1关于选举施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3.2关于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 265,075,36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赵小龙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0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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