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申请银行贷款78,586,946.35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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