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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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20年 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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