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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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20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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