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关于召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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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视为该组通过《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转增后的股票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公司管理人进行处置。转增后,盐湖股份公司总股本将由278,609.06万股增加至543,287.67万股。转增股票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因公司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尚未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故各债权人最终可分得的具体股票数将需要结合后续债权确认情况确定。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作为《重整计划(草案)》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能否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将影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工作能否顺利推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如果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或者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但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将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西宁中院同意,盐湖股份将于同日即2020年1月17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盐湖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对本次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再次通知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及投票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本次盐湖股份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定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互助东路25号)第十三法庭召开。
    
    (四)参会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其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及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现场投票方式:由管理人向到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分发表决票,现场投票的时间根据现场会议议程进行。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有权出席会议的机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登记地点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登记地点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请股东认真填写《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在2020年1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岩、巨敏
    
    联系电话:0979-8448123、0979-8448121
    
    传真:0979-8448122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并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四、关于股票除权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则公司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股东理性分析、慎重表决。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三、《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92;投票简称:“盐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
    
    1.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
    
    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
    
    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姓名                        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号
      通讯地址
      股东性质             1.自然人□               2.机构□
      股票账户                           持股数
                     1.我已全面、完整知晓本次会议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
                 供的所有资料及情况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自行承担;
                     2.我将填写本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仅提交本登记表而
                 无任何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进行会议登记;
        声明         3.我将预留有效通讯方式(电话、地址及邮箱等),管理人将
                 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导致的
                 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登记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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