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此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公开、公
平、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
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发现侵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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