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应的决议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关湘亭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振华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海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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