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万丰科技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滨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1,436,028股。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额1,295,95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额1,115,20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额180,750,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6%。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名,代表股份数额60,09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5,953,1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0,090,55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表决结果:1,295,953,1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0,090,55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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