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空白)(本页为《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爱东 康从之 姚明安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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