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同意提名郑效东先生、郑效友先生、唐惠兴先生、张海斌先生、郑金旺先生、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已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强永昌先生、王东光先生、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已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及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樊勇明 胡鸿高 钱逢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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