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现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业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无陈述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营业时间:2012年02月09月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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