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刘义忠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刘义忠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且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义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曾庆军 赵 彬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色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