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审议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效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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