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仔细的阅读与核查,现说明如下:
监事会认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余祖灯 刘键 何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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