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达兴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24,267,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1,937,322.00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共使用该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7,4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0年1月
入金额 10日已投入金额
1 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2,276,780,000.00 124,00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0年1月
入金额 10日已投入金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合计 2,426,780,000.00 274,000,000.00
(二)截至2020年1月10日,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213,795.51万元(包含利息及扣除手续费),分别存储在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2020年1月1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截至2020年1月10
日余额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 9550880096908100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611,945,520.09
司 7 司广州分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 4405014001010000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700,005,373.33
司 00 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 0315159200000153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626,003,365.74
司 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 39010188000248286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 200,000,833.33
司 海支行
合 计 2,137,955,092.49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0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鸿达兴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垚 范本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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