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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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审计服务关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24,证书序号:000446。
    
    中兴华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完成合伙制转制。中兴华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和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满足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三、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审计服务关系。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中兴华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中兴华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拟定于2020年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和雷敬华先生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一)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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