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主体与关联方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除东莞德瑞将按照比亚迪正常的采购招投标流程,通过竞标方式获取比亚迪的锂电设备采购订单外,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2020年度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举措,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并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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