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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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一月
    
    议案1(普通决议案)
    
    关于新增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一、背景情况简介
    
    作为A+H股两地上市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附
    
    属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
    
    规范管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每三年一次分类别申报交
    
    易上限、签署交易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协议作为其中一项,
    
    最近一次申报的有效期间为2019-2021年,现行金融服务
    
    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序号          内容                  上限            签约方
      1   存款                  日最高额上限40亿元
      2   贷款                  日最高额上限50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          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大连港集团
                                 三 年 分 别 不 超 过   有限公司
      4   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
                                 11.4/11.2/11.2亿元
      5   保理服务              每年不超过1.2亿元
    
    
    随着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
    
    对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实现控
    
    制,股份公司作为辽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成为了招
    
    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
    
    目前,招商局财务公司与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连港财务公司”)、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正在推进整合事宜,为满足整合过程中顺利开展和承接业
    
    务的需要,股份公司需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署新金融服务
    
    协议、开立银行账户、启动新业务。鉴于目前大连港财务
    
    公司仍会继续运营一段时间,新金融服务协议将与现行金
    
    融服务协议在一段时期内并行。因此,与招商局财务公司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属于新增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
    
    新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后,原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与
    
    新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的合计数,不会超过任何协
    
    议各项目的上限。
    
    二、新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介绍
    
    自大连港财务公司于2012年成立以来,股份公司与大
    
    连港集团的金融服务协议均按照规定有序进行,既保证了
    
    双方日常运营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为股份公司及附属公
    
    司提供了市场最优的交易价格。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属
    
    于一般商务条款,由协议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协商确
    
    定,对股份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符合股
    
    份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新金融服务协议将同样
    
    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签署,主要如下:
    
    1、签约双方:由招商局财务公司与股份公司进行签署;
    
    2、签约期间: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1年12月31日;
    
    3、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提供存
    
    款服务,产品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议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定价原则:股份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内部转账结算及对外收付款业务,基
    
    于SWIFT渠道的资金管理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
    
    助业务;
    
    定价原则:招商局财务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免费的境
    
    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
    
    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信贷服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
    
    函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及其它信贷服务;
    
    定价原则:招商局财务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优惠的贷
    
    款利率,不高于股份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利率。
    
    (4)外汇服务: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定价原则:招商局财务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外汇服
    
    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
    
    的汇率。
    
    (5)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执照范围内的其它金融
    
    服务等;
    
    定价原则:招商局财务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其经营范
    
    围以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
    
    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服务上限:
    
    鉴于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在一定时期内并行,在大连
    
    港财务公司注销之后,该额度要满足未来业务的需要。在
    
    股份公司经营业务内容及范围预计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
    
    下,新金融服务协议的上限将比照现行金融服务协议确定,
    
    详细如下:
    
      序号       内容               上限               签约方
       1         存款      日最高额上限40亿元
                                                  招商局集团财务
       2         信贷      日最高额上限50亿元
                                                     有限公司
       3     其他金融服务  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三、审批流程说明
    
    根据上述上限安排,经测算,两地规则下的相关比例
    
    测试均超过5%。A股规则下,需进行披露、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批准;H股规则下需向联交所申报、公告、并聘
    
    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安慰函,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取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执行。
    
    综上所述,请股东大会批准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以及相关预计年度上限,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或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作出其认为与该协议有关或使其有
    
    效的所有必要、权宜或适当的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
    
    关文件及采取一切有关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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