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浪科技”)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4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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