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1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截止2020年1月10日,你公司共有三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合计冻结金额为10,436.73万元。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被冻结的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的原因。
2、请具体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已触发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3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3、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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