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14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建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29,412,1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35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9,244,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8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68,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44,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168,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68,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244,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168,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68,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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