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份回购预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9.8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 4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37)。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9),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第二期)的公告》(2019-51、2019-52、2019-54、2019-55、2019-64、2019-65、2019-69、2019-74、2019-78 、2020-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月1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5,96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14元/股,支付的不含交易费用的总金额为150,015,883.56元,累计回购资金使用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均已超过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至此,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一致。
二、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第一期回购共计回购股份7,107,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公司第二期回购共计回购股份15,96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若第一期回购股份全部成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第二期回购股份 1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9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0年1月13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228,339 24.25% 126,305,613 29.6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484,073 75.75% 299,406,799 70.33%
三、股份总数 425,712,412 100.00% 425,712,412 100.00%
三、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及价格等的要求,并遵守了相关规定。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617,600股(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8,034,965股)的25%(7,008,741股)。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除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刘鹏先生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2019年11月20日因家属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00股、增持5,500股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根据《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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