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武汉新威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奇”)为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向其提供借款,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由新威奇通过资产抵押,新威奇管理层以个人所持股份抵押方式向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流程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鹏、王典洪、朱永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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