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天邑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3号)核准,天邑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85.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087,1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7,557,1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5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3月2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065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投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额
1 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 31,686 8,921.22
技术改造项目
2 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 11,917 997.79
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 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 3,980 263.11
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7,253 1,286.53
5 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4,717 510.82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10.14
合计 79,553 31,989.62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1月30日使用金额为20,010.14万元,超过的10.14万元为从银行获取的资金利息。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更有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变更为大邑县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位于大邑县晋原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光华路);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变更为大邑县晋原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光华路。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市场变化等因素,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宽带网络终端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信网络物理连接与保护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移动通信网络优化系统设备扩产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营销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调整至2022年3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市场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王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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